原告:固安县XX公司,地址:固安县京开路西XX.法定代表人:刘XX,职务:总经理。委托代理人:么XX,河北XX律师。委托代理人:罗XX,该公司员工。被告:梁X,女,1976年11月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梁XX,男,1965年9月22日出生,汉族,农民,现住隆尧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XX,河北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施XX,男,1984年7月25日出生,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杨XX,男,1989年5月26日出生,汉族,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。委托代理人:么XX,河北XX律师。被告:石X,女,1983年10月10日出生,住内蒙古扎兰屯市。被告:... 查看详情 >>
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根据吴XX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与XX公司之间应为雇佣关系,吴XX为XX公司提供货运劳务,XX公司向其给付相应劳务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(反诉被告)张XX与被告**(反诉原告)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现原告(反诉被... 查看详情 >>